答疑已申报办理出口海外仓出口预退税,啥时候办理核算?

【回答】

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可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企业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举例说明:

情形一:某生产企业于2025年2月10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企业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关于2025年2月13日为企业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生产企业可以在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办理核算。

情形二:某外贸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企业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2日为企业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外贸企业可以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该企业可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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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2-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如何查询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

【回答】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是指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税收征收管理。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岛)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模块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查看。若查询页面展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核定信息,则该纳税人为定期定额户;反之查询页面无相关核定内容的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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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2-28
来源:青岛税务

答疑发票开具时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回答】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简称。因国家税务总局在开票系统中更新过《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请按照更新后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两个路径可以进行赋码。

(一)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在填写“项目名称”后,回车触发自动赋码,提供匹配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也可选择自行手动赋码,在右侧树形菜单栏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快速查找或者根据商品类型选择对应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进行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项目信息维护】可进入该模块。

(二)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直接输入项目信息新增。在“开票信息”栏目中,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行赋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可进入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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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2-28
来源:青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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