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栏次,如何填写?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规定,“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收藏
答疑江苏省用人单位完成当期社保费申报但还未扣款,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系统提示缴费工资申报失败怎么办?
【回答】
已申报未缴费属于单位存在在途业务的情况,系统不允许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建议用人单位作废申报表后再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收藏
答疑江苏省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间是什么?
【回答】
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
收藏
答疑当年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回答】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收藏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