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修改税务登记信息?

【回答】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部分信息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变更,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一)当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并在身份信息确认界面上方提示:“如无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直接点击确定,如有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点击新增添加变更事项!”,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进入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界面。进入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好相关变更信息后,点击【提交】,跳转到变更成功界面。此界面可点击【查看《变更税务登记表》】下载和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0-14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变更办税人员?

【回答】

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

(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三)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三、若您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您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系统会解除您与单位的关联关系。不论单位处于正常、停业、清算、还是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均可进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申请。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0-14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回答】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提供资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二)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线上办理渠道:

(一)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发票。

(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申请代开发票。

注意:目前电子税务局APP仅支持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建筑服务”的数电票。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0-14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核定征收?

【回答】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核定以及调整定额:

一、新电子税局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申请模式,分别为首次核定定额、调整定额、延续定额:

(1)首次核定定额模式:

针对新办纳税人未核定过定期定额的,和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系统推荐首次核定定期定额模式。

(2)调整定额模式:

针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连续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的纳税人,系统推荐调整定额申请模式。

(3)延续定额模式:

针对定期定额核定及申请快到期的纳税人,系统推荐延续定额申请模式。

选择其中一项适配您的办税模式后,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办理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审核。

二、电子税务局APP

1.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申请模式,分别为首次核定定额、调整定额、延续定额:

(1)首次核定定额模式:

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可进行修改。“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点击“下一步”,可查看应纳税额明细信息。可点击税种名称后的“i”查看详细计税信息;

点击“下一步”可补录从业人数、经营面积等信息: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提交成功。

(2)调整定额模式:

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可进行修改,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连续超或低于核定定额”。“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点击“下一步”,可查看应纳税额明细信息。可点击税种名称后的“i”查看详细计税信息;

点击“下一步”可补录从业人数、月均租金等信息:

点击“下一步”(调减月应纳税额时可进行报送),页面展示附件上传内容,点击图标进行对应的附报资料上传提交。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办理成功。

(3)延续定额模式:

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可进行修改,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延续定期定额”。“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点击“下一步”可查看应纳税额明细信息。可点击税种名称后的“i”查看详细计税信息;

点击“下一步”可补录从业人数、月均租金等信息:

点击“下一步”,页面展示附件上传内容,纳税人点击图标进行对应的附报资料上传提交。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显示办理成功,等待税务人员受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行业、税(费)种认定、核定信息应相互对应匹配,如果纳税人的行业属于应认定消费税而未认定消费税的情况,则会阻断办理。

2.纳税人连续12个月的累计发票开具金额(不含税销售额,含自开、代开,剔除征收项目为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的发票)达到500万元,不允许调整定额。

3.登记注册类型不是“个体工商户”或“私营独资企业”,不能办理此业务。

4.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能办理此业务。

5.调整、延续定额纳税人收到提示提醒,需要在7日内确认,7天内未确认的系统将按照规则批量办理。

6.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符合定期定额管理条件。

7.核定的有效期起季报,则默认为“申请当季季初”;月报,则默认为“申请当月月初”;有效期止默认为“当年12月31日”,可修改。核定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0-14
来源:河南税务
1... 1516171819202122232425 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