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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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退税率执行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执行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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