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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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7-23
来源:宁夏税务

答疑一、宜享花公司以省属国企XX建工集团名义投标并命中甲项目。宜享花公司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向XX建工集团提报资金支付计划,XX建工集团在审核通过后将该笔款项拨付至与其合作的QPWL劳务公司(QPWL劳务公司向XX建工集团开具发票);但实际发放方则是AH省的一家人力公司。问题:宜享花公司、XX建工集团、QPWL劳务公司、AH省的人力公司这四家企业分别进行怎样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

“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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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7-18
来源:浙江税务

答疑我们企业引入类似携程商旅的企业商旅服务商,使用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来为企业员工差旅出行提供机票、酒店、火车、打车场景的预定服务,对账服务等。请问,服务商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是因该开经纪代理服务,还是开具旅游服务?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七)生活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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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7-18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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