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回答】

变更办税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操作: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税人员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选择需要变更信息进行填写提交。

(二)仅变更电子税务局上授权人员:1.新增办税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依次点击【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模块录入相关办税人员的姓名、证件、身份类型等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进入待确认状态。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身份)完成确认后信息添加成功。2.删除办税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依次点击【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身份),通过右上角纳税人名称,点击【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找到需要解除关联的企业,点击“删除”,即可解除企业办税人员的身份。

(三)如您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您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系统会解除您与单位的关联关系,不论单位处于正常、停业、清算、还是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如下: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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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9
来源:青岛税务

答疑我跳槽到了新公司,可我个税APP里还存在老东家的任职受雇信息,我想把它删掉,如何处理?

【回答】

首先,您新入职的公司可以正常新增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且不影响您工资薪金的正常申报。如果您想删除原扣缴单位任职受雇信息,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

请您联系原扣缴单位,也就是您上一家工作单位的办税人员。让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扣缴端

如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需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填写离职日期,进行保存和报送。

网页端

如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离职日期后点击报送即可。

之后您个人所得税App中原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第二种处理方式

如果您联系不到原单位办税人员,可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起申诉,操作步骤是这样的: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点开您上一家任职受雇单位,点击右上角的【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日期和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会后台受理您的申诉信息,并联系您原公司展开调查,辅导办税人员及时准确填报员工离职信息。后续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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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8
来源:甘肃税务

答疑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三)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五)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七)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第十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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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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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8
来源:青岛税务

答疑外国人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是否不能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和公积金费用?非居民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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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8
来源:江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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