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报废产品”?
答复:
5号公告明确,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答疑2024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否仍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答复:
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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