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发票日期为2023年 ,2024年还能入账吗?

【回答】


当然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4年才来报销


实务中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


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但经办人员2024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拿到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报销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税务处理


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


注意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属于预付性质的发票


【案例解析】


甲公司与某电视台签了2024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4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梅松公司的广告。


假如甲公司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3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在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


问:甲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如何做账?相关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1.会计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4年1月15日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4年1月份的账里。)


2.税务处理


将该笔广告费在2024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三、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


【案例解析】


甲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采购一批货物,货物当天送达,发票也随货到达,但由于货物量巨大,该批货物于2024年1月3日才验收合格后入库。甲公司规定:货物在未经验收合格时,不得入账,因此,财务部门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时,也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问:该张发票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在2024年入账?


1.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将该发票入账在2024年度。


1月3日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税务处理


发票虽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无纳税调整。


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发票,但也可以在2024年1月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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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2-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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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2-20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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