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操作流程:
完成注册和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预览和下载纳税记录。
注: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打印纳税记录,但是web端的只能打印西藏地区,打印出的纳税记录是PDF格式,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