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什么是“永久性住所”?
问题:
什么是“永久性住所”?
答复:
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例如由个人租用的住宅或公寓、租用的房间等,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即个人已安排长期居住,而不是为了某些原因 (如旅游、商务考察等) 临时逗留。
答疑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缔约国税收居民?
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缔约国税收居民?
答复:
根据税收协定(安排)居民条款相关规定,缔约国税收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等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答疑如何理解税收协定待遇?
问题:
如何理解税收协定待遇?
答复: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答疑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问题: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复: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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