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4]488号)规定: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5-1-6
来源:北京税务
1... 89101112131415161718 1488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