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填报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信息?

【回答】

纳税人可以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应的商业银行APP等渠道,查询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再通过个税手机APP以“扫码录入”或“手动录入”的方式采集个人养老金信息,并将该信息推送给扣缴单位或选择年度自行申报。今年,税务部门在保留“扫码录入”和“手动录入”方式的基础上,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了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近期个税手机APP新上线的“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功能就是具体体现。

例如,何先生2023年缴存了个人养老金,想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时,他可以打开个税手机APP:

 第一步 ,点击下方菜单栏“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功能,进入功能首页;

 第二步 ,点击“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

 第三步 ,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认”,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

 第四步 ,进入扣除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凭证类型是“月度”,则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扣除信息提交。

整个操作过程中,何先生无需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操作相比以前更方便了。当然,“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功能只是可选方式之一,何先生也可以事先自行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通过“录入凭证申报”功能扫码或手动录入缴费凭证信息,并申报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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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4-15
来源:中国税务报

答疑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如何享受税款扣减优惠政策?

回复: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一、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享受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附件1),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

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

(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

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二)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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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4-15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房产税从价、从租税源信息如何维护?

【回答】


在电子税务局维护房产税从价、从租信息是一项常规操作。快来看看操作步骤:


第一步: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三、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后方【申报】进入。


四、点击“房产税”后方【税源采集】。


第二步:


一、点击下方【新增】。


二、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房屋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


(1)维护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信息:


第三步:点击新增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进入维护明细信息界面,填写房屋相应信息,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加】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价计征房源信息采集。


注: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价信息进行修改,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维护明细信息】—【变更】,填写需要修改的项目,变更日期选择实际发生变更信息的当月,最后点击【保存】即可。


(2)维护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信息:


第四步: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变更日期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


第五步: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加】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注: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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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4-11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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