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问: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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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答疑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问: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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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可以只答复给提问的投标人吗?

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可以只答复给提问的投标人吗?

答:

《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为了避免出现各(潜在)投标人获得的信息不对等,确保招标活动满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招标人的答复可能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答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作出任何差异化解答。同时,前述澄清或者修改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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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0
来源:

答疑公司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做账?

请问

公司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做账?需要分期摊销吗?

情况一

对于平时发生的不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房屋装修费,也没有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仅仅是日常的零星修缮,直接费用化处理,也就是计入当期的费用科目就可以。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元

情况二

对于发生的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的房屋装修费,资本化处理,也就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就可以。

案例

企业租赁的办公室改建支出60万元,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租赁期限8年,已经租了3年了,还剩余5年租期,这个时候支付装修费60万元,则按照剩余的租期5年分期摊销。

支付装修费60万元: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每年分摊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2万元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装修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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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10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答疑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如何做账?

问:

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如何做账?

解答: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只需要按照平时的工资薪金一样做账就行了。

1.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高温补贴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实务中,有的企业在夏季还有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防暑降温物资,这部分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是以“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在会计核算时明细科目与高温补贴不一样,但是一级科目都是“应付职工薪酬”,同时也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实际现金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防暑降温费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不一定在发放时扣,此处主要是提示要注意扣个税,下同。

3.实际发放防暑降温物资

(1)自产或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等

(2)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综上,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需要注意二者的区别,不要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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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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