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的研发费用要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吗?
【问题】
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的研发费用要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吗?
【回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疑暂估跨年的账务处理应该如何进行?
【问题】
暂估跨年的账务处理应该如何进行?
【回答】
在会计实务中,暂估跨年的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暂估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暂估的金额,并进行计算。
2. 记录暂估凭证:将暂估金额以借方暂估费用的形式记入当期的损益科目中,以贷方暂估负债科目。
3. 核实暂估金额:在下一会计期间,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实,将实际费用以贷方的形式记入损益科目中,将暂估负债科目以借方的形式核销。
4. 调整损益:将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暂估费用进行比较,如果实际费用大于暂估费用,则需要调整损益,将差额计入当期的损益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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