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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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9-25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怎么办?

【问题】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怎么办?

【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②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③明确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所引起的客观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①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主要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②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③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这也是确保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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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9-2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

我司收到一笔客户违约的货款,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回答】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这种情况下需要如实缴纳增值税。

总结:

1、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会计核算可能被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构成了增值税价外费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净利得的,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企业接受捐赠,或者收取的违约金、罚款等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资产盘盈等,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到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不挂钩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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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9-2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法律对工资支付日期有哪些规定?

【问题】

法律对工资支付日期有哪些规定?

【回答】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期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同。

  有的地区在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时间范围,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制定合理的发薪日期。

  如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有地区在当地工资发放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单位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发薪日期为准,只需要保证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支付日期自行确定即可。

  如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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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9-2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银行处置取得的抵债房产是否交增值税?

【问题】

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是房产,过户到银行名下再销售,是否计提折旧,处置时交不交增值税?

【回答】

过户到银行名下,属于银行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需要计提折旧。如果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银行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及《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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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9-25
来源:中税网

答疑收到工会经费返还怎么做账?

【问题】

收到工会经费返还怎么做账?我们这种没有工会组织,跨年收到工会经费返还的,是不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回答】

通常,根据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40%部分。总工会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会酌情返还一部分。

比如,《松原市总工会关于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告》明确,全额返还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缴交的工会经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将全额返还至工会账户,暂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在成立工会组织后再全额返还至工会账户。

比如,《铜陵市总工会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铜工财〔2022〕2号)明确,申报主体为全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本市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以2021年数据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在申报年度12月31日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视同主动放弃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真正用到工会会员和工会活动中,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动起来。

比如,《晋中市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2021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年度内组建工会的,其年度内产生并缴纳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全额返还。返还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纳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对于已成立工会组织且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返还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必须拨到工会账户,对于已成立工会组织,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以拨到企业其他账户,但经费由工会按程序审批使用。

可见,经费返还是返给基层工会组织,不是返给企业,因此需要注意会计主体的区别,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返到企业工会的,依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并参照《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大工财〔2022〕4号),小微企业工会收到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科目,并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拨到企业其他账户但经费由工会按程序审批使用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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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9-25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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