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199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之前已成立并获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按照《通知》法规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国家从鼓励发展人民防空工程出发,对外商投资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因此,凡符合《通知》中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税法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下发前已获利并按法规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充抵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以上请遵照执行。
1998年2月6日
法规国税函[1998]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请示》(京地税企[1997]55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纳税人应按照法规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法规财税字[1997]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失效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26号)中有关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已于1996年底执行到期。考虑到兵器行业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的上述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在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规国税函[1998]7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黑龙江、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法规,现对该集团199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3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大兴安岭林业部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全文废止>的有关法规实施就地监管。
法规财税字[1998]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四川、内蒙古、江苏、陕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对本通知附表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外星火箭的专用发动机、平台、计算机、伺服机构、电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二、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合同确定可以免税的产品及销售收入。
三、企业应单独核算上述产品的收入和费用。如果费用不能单独核算,应以这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相应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未征税的,不再补征。
法规国税函发[1997]6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高桉树木片出口退税率的请示》(粤国税发[1997]297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桉树木片6%退税率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桉树木片不属农产品征税范围,且在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17%税率征税的实际情况,我局意见:桉树木片属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对出口桉树木片(不包括碎木片)可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本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1996年12月31日之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已退税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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