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建筑服务已交营业税未开发票能否补开增值税发票?是否要在增值税纳税表进行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服务已交营业税未开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5-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二十八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都是税率减免,不能同时享受,可以选择最优惠的一个进行享受。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5-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我公司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2020年收到稳岗补贴计入其他收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108 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 年版)选择“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规定,第 1-13 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 19 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 10 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 10 行=第 1-2-3-4-5-6-7+8+9 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5-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1... 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