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公司把以前用的一辆小汽车卖了,卖了6万块钱,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怎么计算啊?

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时购入的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出售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也就是13%的税率。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果不申请优惠的话,增值税率是3%,如果申报优惠备案,经税务局批准后,增值税率按3%减按2%处理,即增值税额=6÷(1+3%)×2%=1165.05元。


如果说企业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是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话,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这部分销售二手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也是免征的。如果您企业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那么要对于当季度的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笔业务将会导致您企业增值税额增116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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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04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关于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也称房产税得“课税范围”,具体适用于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三、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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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02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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