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尽职调查是什么?IPO调查要做哪些工作呢?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IPO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如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内部职工股等情况等。


2.业务与技术调查,例如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生产、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3.同业竞争情况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调查。


4.高管人员调查,如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5.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如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的监督。


6.财务与会计调查,如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各个会计科目的情况,纳税情况,盈利预测。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如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如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运用评价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如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0.总体评价,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否,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否,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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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04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公司组织办公室员工学习,工厂制造工人是没有参加的,但参加了学习期间的就餐,会计核算是不是应该列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设二级科目“职工教育经费”吗?

职工外出学习相关的住宿费、餐费、机票、场地租赁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


1. 上岗和转岗学习;


2. 各类岗位适应性学习;


3. 岗位、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 ,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组织职工外送学习的经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学习管理费用均属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因此,职工外出学习相关的住宿费、餐费、机票、场地租赁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都可以设二级科目“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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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0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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