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外购或自产礼品赠送客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外购或自产礼品赠送客户,如何确认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发生上述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答疑外购或自产礼品赠送客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答疑如果对方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扣除凭证如何确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提醒: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并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答疑对方公司注销了,无法换开发票怎么办?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答疑企业发生了支出但还未取得发票怎么办?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答疑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在何时取得?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只有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不是的。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答疑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答疑建筑企业签订了建设周期较长、未确定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根据《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该建筑企业应在签订未确定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进行零申报;在实际计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乘以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
答疑联合体合同涉及的建筑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施工企业很多时候存在联合体投标或者是单一法人下的总承包工程,比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属不同企业,这种情况应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答疑建筑企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二(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答疑建筑企业购货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的方式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为了方便,往往会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要货单的形式采购物资,这种采购行为虽然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并不影响印花税的征收。
答疑建筑企业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施工企业中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的合同非常多,比如采购空调的合同,里面往往会约定空调的购买价格和安装费用,这虽然属于同一应税凭证,但是对应的税目却不同,在日常的管理和申报时要注意不同税目导致的税率和税额问题。
答疑航空行程单上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怎么处理?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代收项目,不征税,不得抵扣;燃油附加费已并入票价计算税额,按票面列明税额抵扣即可。
法规依据: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属于不征税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票面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抵扣
实务要点:
民航发展基金: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代收,可开具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编码613),不得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燃油附加费:
已并入票价,在电子行程单中体现为含税价格的一部分,最终按票面"增值税税额"栏次一并抵扣,无需单独拆分
操作提示:
收到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时,直接查看"增值税税额"栏次,该金额已扣减民航发展基金后的计算结果,按此抵扣即可。
答疑2026年起,铁路、航空客票到底怎么抵扣?还要自己算税额吗?
不需要计算了。
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直接按票面列明的税额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点——"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核心变化:
2019-2025年:
铁路按9%计算,航空按(票价+燃油附加费)÷1.09×9%计算
2026年起:
直接按电子发票上"增值税税额"栏次列明的金额抵扣,零计算误差
操作步骤:
1、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形式)
2、核对发票上"增值税税额"栏次(铁路电子客票、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均为此栏次)
3、直接按该金额填报抵扣
4、留存出差审批单、电子发票原件备查
答疑新增值税法起征点有什么变化呀?
2026年第10号公告里面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如果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的标准。
答疑我新开的店,多久要申报一次?
增值税法中关于计税期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纳税。
答疑我在某宝开了一家网店卖服装,假如我4月30日卖出了一件衣服并且收到了货款,但我5月1日才发货,顾客5月3日才确认收货。那我这件衣服的增值税应该什么时候申报呢?
虽然看似这笔交易在5月3日才正式完成,但是您在4月30日就收到了货款。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所以这笔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是4月30日。如果您是按月纳税,应该在5月份申报缴税;如果是按季纳税,应该在7月份申报缴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交税时有什么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计税方法,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就是销售额乘税率,进项税额则是购进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款。
而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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