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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5点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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