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0”。
2、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金额。
3、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时,弥补金额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进行计算,并将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后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11列(计算出用境外所得弥补本年度前5个年度境内亏损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后,根据最终计算结果填报本列,具体参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