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不动产出租是否属于现代服务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 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不动产出租属于现代服务,可以享受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个人到香港上班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香港已缴个税,回国后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目前有效的个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七规定,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目前有效个税法规定和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个人到香港上班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香港已缴个税,如果在香港缴纳的个税大于按我国个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个税,则回国后不需要缴纳个税;如果在香港缴纳的个税小于按我国个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个税,则回国后需要缴纳补缴个税,按我国个税法计算的应交个税减去在香港实际缴纳个税的差额进行补缴。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1... 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