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供应商用自产的材料为我司搭建活动板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是16%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供应商用自产的材料为您公司搭建活动板房,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但是供应商如果未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即16%),因此,如果供应商全部给您公司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的,其进项税额您公司可以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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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支付员工体检费取得省级三甲医院门诊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附件: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一)诊察费;(二)检查费;(三)化验费;(四)治疗费;(五)手术费;(六)卫生材料费;(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八)药事服务费;(九)一般诊疗费;(十)其他门诊收费。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省级三甲医院属于公立医院,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支付员工体检费取得省级三甲医院门诊票据属于合法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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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1-1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管理人员工装和车间工人工装的费用,其进项税能抵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管理人员工装和车间工人工装费用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属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因此,管理人员工装和车间工人工装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所以管理人员工装和车间工人工装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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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1-1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企业所得税因资金紧张可否预缴达到70%,剩余部分下月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为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或者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计算出企业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应交纳10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足额缴纳1000万元,如果不足额缴纳,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税函[2009]34号第三条规定的“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征缴入库的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未足额缴纳部分(即30%部分)没有规定免收滞纳金和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如果企业资金紧张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缴税有困难,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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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1-1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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