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司2017年购入固定资产一批,发票是2018年开具,可否享受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企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能否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同时使用?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都应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1... 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211431144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