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独资企业增资,可以用股东借给企业的钱直接增资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由投资者向工商部门申报的出资额。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增资,可以用股东借给企业的钱直接增资,需到申报的增资即可。
答疑党组织聚会吃饭的饭费可以计入党组织活动经费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五、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因此,党组织聚会吃饭的饭费不属于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范围,不可以计入党组织活动经费。
答疑销售人员配的销售专用手机进销售费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作为销售费用核算,首先贵公司需要相关资料证明该购置手机权属属于企业的,发票抬头开给企业,企业确认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然后摊销至销售费用;其次手机用于销售业务沟通。否则只能按非货币性福利处理,并入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请问老师:现在已成立工会的是不是还要交工会经费?没成立工会的是筹备金(也叫工会经费)就不用交工会经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辽工发函字【2018】2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因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上述政策规定缴纳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依据辽工发函字【2018】2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
答疑我司在税务登记主行业是工业,也有建安类业务,年收入500多万元(销售生产产品收入10万元,400多万元为建安),资产总额1100多万元,年末应纳税额40多万,应缴所得税电脑自动按小微企业核算,无法改变,这样核算正确吗?有税收风险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不按小微企业核算吗?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答疑利润总额是负数,捐赠支出两万,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分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上分为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果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属于全额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是负数,捐赠支出两万也可以税前扣除;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是负数,捐赠支出两万结转以后三年按规定扣除。
答疑我公司今年账目上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勾稽关系对不上,是不是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但是期初数是上年的期末数,国税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的,可以改吗?改完本年期初数和去年期末数对不上,有什么影响吗?
对企业发生的调整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向税务机关报的报表可以到申报厅调整。本年期初数和去年期末数对不上,只要调整事项真是无影响。
答疑我家是医药行业,现在发现有一些药品,的税收分类编码跟药品本身有出入,比如一些中成药被标注的是化学药制剂,我想问一下现在药品的税收分类编码是不是要跟我们上游厂家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政策规定及要求,同一类药品税收分类编码需要同上游厂家一致。
答疑公司注册资金已花光,总经理个人借给公司100万,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需要支付总经理利息?总经理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首先贵公司与总经理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付不付利息,付多少利息都是由贵公司和总经理决定。但是付不付利息会对总经理是否缴税有影响。 如果约定需要支付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总经理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并且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如果合同约定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个人无息借款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息借款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资金周转困难,请问增值税欠税最多能欠多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规定,催缴制度化。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反映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欠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一些生产状况不错、货款回收正常,但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对隐匿资金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进一步采取提请法院行使代位权、查封、扣押、拍卖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强制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对欠税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催缴、公告、进一步采取提请法院行使代位权、查封、扣押、拍卖和阻止法人代表出境等强制措施。增值税欠税时间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措施的时间及力度。
答疑请问老师,第一次报所得税,汇算清缴都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工资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一、汇算清缴都需要注意问题(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正确进行会计决算,决算利润表是所得税汇算的基础;(二)掌握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税收政策;(三)掌握金三系统的汇算申报表填列方法;(四)将企业应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备案;(五)将资产损失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六)测算本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异常;(六)使用系统政策风险提示功能检查。二、工资方面需要问题(一)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及实际发放金额;(二)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答疑老师 我记得园林保育 养护 杀虫有一个免税政策 请问是哪个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答疑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及依据?谢谢
公司股权(法人股东)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答疑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一家建筑分公司15年2月成立,15年12月办的税务登记证。请问一下15年2 -12月发生的费用和人工费入在哪个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贵公司成立之后至办理税务登记期间没有开始正式经营,则在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税前扣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
答疑工业企业没有营业,没有收入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相关停业期间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文件均已失效,现在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依然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疑租赁方水电费自行承担 由出租方垫付 增值税专票开的是出租方的 出租方可以全额抵税吗 需要做进项转出吗
上述业务出租方按转售水电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不需要转出处理。
答疑老师,我们家现在属于在建期间。所有的费用都记入了在建工程。像有些费用我分不清属不属于不动产的费用,例如日常费用办公采购了产生的费用我放到在建工程,转固时把费用按比例摊销。问题1.这样的费用的进项税分2年抵扣吗。问题2,我要是分不清都按2年抵扣可以吗
会计核算成本费用支出应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如果将日常费用办公采购了产生的费用放到在建工程属于会计差错,需要按规定进行会计差错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上述政策列举的品目执行。
答疑2018年1月发放的2017年12月的工资50万元 ,会计上处理时,2017年12月账务处理未做计提50万元 。 问1、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缴时如何填报申报表? 问2、2018年所得税汇算缴缴时如何填报申报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属于2107年12月份工资税收上应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会计差错,按调整后的年底利润表进项2107年所得税汇算申报,与2018年所得税汇算缴缴无关。
答疑我公司是房开公司,2016年12月购入一台汽车52万,取得专票,进项税已经抵扣,2017年12月以42万价格卖掉,已计提折旧13万,请问老师,我公司计算应交增值税如下正确吗?如不正确应该如何计算?42-/52-13/=3万,增值税为3/1.17.17%=0.44万对吗?
增值税缴纳与折旧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以贵公司销项税额计算应该为42÷1.17×0.17 进项税额应该在购入时按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在购入月份进行申报,与2017年12月份的出售业务发生当月应交增值税无关。
答疑我单位是2014年成立的,到2018年实收资本一直为实缴,2018年4月计划注销,请问,需要在注销前把实收资本缴足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贵公司的股东未交付出资,可能涉及工商部门处罚,所以,建议注销前缴足资本。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