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预收进了500万,并开票了。年末没转进收入,能把预收500万带到19年吗?

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需要进行确认收入。
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符合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税收入进行计算缴纳所得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社保是提前在当月初申报,个税是次月申报,日期不一致,如何按实际工资总额交社保和个税,如何让员工多处开资自行合并交个税。

目前社保实际缴纳办法是每年对每一个员工核定一个社保缴纳基数。并没有实际按照个税申报金额进行浮动缴纳。并且目前社保实际执行政策全国各地不一,社保转税后的执行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社保申报还按照地方社保机构要求,明年社保转税后按照地方具体要求。
 
员工取得多处工资的。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需要申报的: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个人取得工资个税办法是,发放工资方分别代扣代缴个税(只能用一次扣除标准),个人每月自行进行申报(个人自己申报),每个年度终了进行汇总申报。
 
新个税法出台后,多处工资的正式处理办法依旧迟迟没有出台。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9-01-01
来源:三丰智汇
1... 102910301031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