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养小规模纳税人收入不超过3万块钱的话,地税用交税么?
1.国地税合并了。2.增值税小微,附加税免税。3.代开专票部分除外。
答疑我单位今年年末有未开票的收入,想问一下在账务上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在税务上,需要填写哪些报表;等到实际开票后,账务和税务上又怎么处理?
未开票收入,会计正常计入收入 。借:银存/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在未开票收入进行填报,待开票后将未开票收入红冲,由于目前系统逻辑问题,建议红冲时携带合同发票到大厅进行申报。
答疑2019年个体户是否需要建帐,如果必须建帐,成本无发票怎么处理?白条是否可以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户需要建账,成本没有发票,凭据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入账,列入合同、银行流水记录等。
答疑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哈尔滨市职工取暖费明补一次性补助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是按工龄级别发放,不是职工拿交费票子报销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黑地税函[2006]52号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按照黑龙江的政策,贵公司发放的取暖补贴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答疑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出的发票和开进来的发票不一致,税法有什么文件么?
没有文件,金三会比对出来,硬要有关系的,就是虚开文件。正常工业企业购入原材料和开具产成品编码肯定不一样。商贸企业购入与销售项目不同的话就会有问题。
答疑我企业今年12月去税务局代开的房屋租金发票,属期是2016年至2018年底共18000元,即每年6000元,2016年与2017年的房屋租金12000元,我能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贵公司2016年与2017年的房屋租金12000元,不能在18年进行扣除。应当追溯到对应申报期进行补充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答疑1.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应该怎么算 2.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比如子女啊,老人赡养费用等等怎么算,每个月扣多少? 3.五险 是不是公司全员都要扣?保险这块有什么百分比么?
1.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全员缴纳,各地比例不一样。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答疑如果提升工资,假如家里有岁数60+以上的老人,是可以减免个税的么?有这个说法么?
根据国发2018 41号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 扣除;(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元。可以由赡 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 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 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 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答疑资产评估溢价转让,按溢价提折旧要所得税调增吗?
资产评估以及转让,评估价格作为所得税上转让收入,剩余计税基础作为转让成本。溢价部分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之前计提折旧不需要进行调整。
答疑A、B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应收乙公司100万工程安装款,且与乙公司签订车辆抵账协议,协议内容:乙公司以5台车抵做其90万的工程安装款。B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后为乙公司开具安装费发票。A公司与车辆销售公司签订了车辆订购合同,款项由乙公司人员以个人名誉交款,A公司现已取得5台车及发票,请问老师我甲公司下AB公司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或应该需要补充什么资料处理更为合理? 乙公司人员以现金的形式把钱交给了车辆销售公司。原车辆所有权属于车辆销售公司。现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是我甲公司下子公司A。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A、B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但A、B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及独立纳税人主体,资产权属应明晰。上述业务中B公司应收乙公司100万工程安装款,最后B公司及未收到款项也未受到车辆,其实质相当于B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后又捐赠给A公司。
答疑企业是2018年1月出口!出口退税是不是2019年4月征期前退税就来得及?出口退税都需要什么资料?是自己申报吗?
退税政策期间各地不一样,天津和北京就不一样。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退税资料需要登录海关系统进行比对。
答疑样品需要做收入吗?分录怎么做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答疑2018年终奖申报问题
按照新税率表和新的扣除标准执行。
答疑请问预收进了500万,并开票了。年末没转进收入,能把预收500万带到19年吗?
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需要进行确认收入。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符合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税收入进行计算缴纳所得税。
答疑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2012年注资货币资金200万实收资本之后取出,生产经营又陆续投入120万,那这个80万的差在2018年末必须归回吗?不还必须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归还必须打到公司账户吗?
根据财税[2003]1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是按照股息红利征税,另外,企业对股东发放借款,增值税上应按照贷款服务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疑一般纳税人企业行业注明为建筑安装。经营范围是展览展示服务,展柜销售,商业店面设计,装修装饰。该企业现在想个客户开具建筑安装发票能否开具?之前企业经营展柜上16%的增值税,现在开建筑安装发票是上10%的增值税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开具发票内容需要与经营实质一致。 建安服务目前税率为10%和征收率3%。
答疑老师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总结么
国税函[1999]3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答疑社保是提前在当月初申报,个税是次月申报,日期不一致,如何按实际工资总额交社保和个税,如何让员工多处开资自行合并交个税。
目前社保实际缴纳办法是每年对每一个员工核定一个社保缴纳基数。并没有实际按照个税申报金额进行浮动缴纳。并且目前社保实际执行政策全国各地不一,社保转税后的执行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社保申报还按照地方社保机构要求,明年社保转税后按照地方具体要求。 员工取得多处工资的。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申报的: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个人取得工资个税办法是,发放工资方分别代扣代缴个税(只能用一次扣除标准),个人每月自行进行申报(个人自己申报),每个年度终了进行汇总申报。 新个税法出台后,多处工资的正式处理办法依旧迟迟没有出台。
答疑老师您好:请问收到10万放在预收账款里,并于当月开增值税发票。年末10万有结余,用做什么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疑请问2019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税法中:1.财产租赁是否仍按老税法先依次扣除附加税与房产税、租金、修缮费后,再考虑800与20%的扣除?2.劳务报酬在按4000元确认800与20%的扣除之前,是否有附加税之类相关税费的扣除?谢谢!
根据国税函[2009]639号 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上述文件依然有效,应当按照上述文件执行相关处理。 劳务报酬目前只有保险营销员有扣除税金及附加的规定,其他人员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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