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您好:我公司请零工修理房屋,用微信支付的修理费,对方打收条没有发票,请问,收条可不可以进成本,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有没有政策方面支持?

首先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其次关于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税总第三季度政策解读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金额的判断标准是多少?
答:对方为个人且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企业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贵公司是购买劳务,按次判断是否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如果费用大于500,那么需要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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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们是做白酒生产销售的企业,经常有破损,如盖子脱扣,瓶子摔破,包装损坏等。这种破损是否属于合理损耗。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但这样做有什么标准吗,比如破损率什么的,还有要附些什么单据,每月可以做多少。我们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审批吗。什么情况才需要去审批呢。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税收政策尚未规定商品正常损耗率标准。贵公司应参照行业损耗率制定企业自身损耗率标准,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如相关出库单、盘点表、库管资料、损耗情况说明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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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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