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工程按简易计税3%交增值税,那么此工程中标时取得的中标服务费是专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项目事项的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先认证后作转出处理。
答疑我公司想买办公楼,面积约600平方米,买卖双方都是公司,请教老师买卖双方都缴什么税?成交价格是双方协议价格还是需要评估的价格?
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卖方涉及: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 对于交易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征税时税务机关通常按照金税系统价格或评估价,所以,需要评估。
答疑我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4个股东,2个投资各150万,2个用技术投资股份各100万,老师问一下,这2个人技术股份如何做账?需要什么材料吗?
技术入股,被投资企业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接受技术投资需要确认相关技术的公允价值,需要相关技术的专利凭据过户以及评估报告等资料。
答疑企业6月成立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做账,但是有业务发生,11月上的软件开始做账,但是前期数据不全,怎么处理?
建议根据贵公司合同,以及现金、银行付款记录及相关票据,进行账务处理。对相关事项进行纳税申报。
答疑我公司用房产进行投资,请问,固定资产房产帐面减少,房产不用更名可以吗?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文件资料?
不可以不更名。《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公司用房产进行投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答疑公司经营10余年,盈利但一直未分红,某股东初始投资2万元,现要撤资,如果双方协议好以初始投资为准,不要红利!就退给他2万元!是否有税收风险,正常应该怎样处理?
上述业务应区分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分别处理。一、法人股东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二、个人股东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要红利!就退给他2万元!有税收风险”。自然人撤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核定其转让收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绿化工程取得购买苗木的普票,税率那栏是0税率,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四)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因此,“绿化工程取得购买苗木的普票”如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请问吉林市针对退伍军人创业有哪些方面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答疑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吗?另外应付法人款项有啥涉税事项吗?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法人代表(个人)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给法人代表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应付法人款项如属于工资、股息红利性质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收款未开发票,因为对方现在不要发票,将来会要发票。本月交增值税怎么交?填在哪张表中?账务如何处理?
贵公司需要区分该业务是预收项目,还是现销项目。如果是预收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八)销售不动产。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贵公司应当进行预缴,填写预缴表。 如果是现销。贵公司增值税义务已经发生,相关收入在未开票收入中进行申报。
答疑老师好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购进羊肉、鸡蛋取得的是免税发票 (购进时增值税怎么抵扣?) 那销售时的税率是多少? 公司还经营牛奶 购进时取得进项10%的专票,牛奶销售时税率10%,那羊肉和鸡蛋销售也是10%吗?
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贵公司批发零售羊肉 鸡蛋增值税免税。不得进行计算抵扣。
答疑1、单位有未交社保的员工,有在其他单位交社保的员工,有退休人员,还有交百分之六十社保的员工的差额工资、这些工资老板都是用个人账户和家人账户打款或现金发放,社保和个税无法扣,问一下2019年1月社保入税降社保点后、老板不听财务的,不交社保个税风险是什么?
社保的缴纳义务方时用工方,二公司是用工方,老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违反相关法律的,会受到相关法律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有处罚法人代表规定的。法人代表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答疑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受经营范围限制?
首先发票开具内容需要与实际业务一致,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属于虚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尚无明确文件限定,实际工作中允许超范围开具发票,但对经常性发生业务须到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经营范围。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物业公司的取暖费可以进入费用吗?
所得税纳税人是以法人为主体。如果房开公司与物业公司是两个法人。那么房产公司为该该笔支出为与收入无关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一直不给员工交社保,也没有签过合同之类的用工协议,发生劳动纠纷后离职,但是能够提供银行出具的工资单,员工有没有权利告企业,让企业补交社保,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贵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答疑老师您好:特殊行业计提的弃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露天煤矿是否适用?特殊行业包括煤炭行业吗?
弃置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可税前扣除。
答疑出租方开的分割单需要填哪些内容?需要出租方盖章吗?出租方给承租方分割单附哪些资料?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承租方凭借出租方开具外部凭证做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如果出租方户头水电表只工一个承租方使用,则无法使用该办法。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取得的水电发票、租赁合同、水电分摊协议、水电费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割单是非格式凭证,税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内容应包括,水电的整体使用数量,个户的水电使用数量,水电单价等。
答疑蔬菜肉类免征增值税!企业取得税是否也免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农产品流通环节没有所得税减免规定。
答疑我公司应收取小区的安装费收入,其中有部分住户给予了减免,但是财务已经确认了收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将减免的部分直接转至销售费用?或怎样处理更为合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应收取小区的安装费收入,其中有部分住户给予了减免,但是财务已经确认了收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此项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由于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属于会计差错,应将收入冲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处理为视同销售,由于已经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不再作处理。
答疑我公司有一批产品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运往外地客户处,但途中出现意外,造成此批产品报废,运输公司已按此批产品不含税价格给予我公司赔偿,但此批产品我公司在税务方面,需要怎么处理?做进项税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运输途中报废,如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中非正常损失条件(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贵公司该批货物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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