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法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6日
法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附加税费申报功能的公告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规定,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决定在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开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简称附加税费)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可同时申报缴纳附加税费;地税网上税务局中附加税费申报功能也同时保留,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申报途径。
二、本次系统调整操作说明详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财税政务网网站“网上税务局—通知公告”栏目。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税局
天津市国税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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