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从2020年3月23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贵州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给予公布。
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止2020年5月)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将我省资源税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在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资源税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确需按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8月27日
法规黔府办发[2020]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贵州省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分别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资源税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延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除煤以外的资源税按照省、市、县20∶20∶60比例分享,煤资源税按照省、市、县40∶10∶50比例分享,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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