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如何办理?

问:我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如何办理?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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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31
来源:

答疑个人出租房屋发票能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吗?

【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发票能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吗?

【回答】

可以,电子税务局已正式上线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供个人纳税人线上自主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在线上办理时,需要纳税人上传不动产权属证明、合同及出租人身份证件的照片或电子版。目前电子税务局暂不提供微信、支付宝缴税方式,纳税人可通过银联支付网上缴税。

 操作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1) 选择自然人业务办理—输入账号信息,如无账号可先进行“用户注册”,如忘记密码,可“找回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2. 进入功能模块

 (1) 功能路径: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2) 进入“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填写申请表

 (1) 点击“新增”按钮。

 (2) 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

   (3) 保存及提交申请表后,申请状态为“已提交”,需要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4. 缴款

 (1) 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看审核结果。若审核不通过,可以修改后继续提交;若审核通过,可以进行“缴款”操作。

   (2) 点击“银联缴款”按钮。

   (3) 点击“缴款”按钮。

   (4) 输入银联账号信息。

   (5) 缴款成功。

5. 开具发票

 (1) 电子税务局缴款页面刷新,显示状态“已缴税款”。点击“开具发票”。

   (2) 开具成功。

6. 查看发票

 (1) 点击“查看发票”按钮。

   (2) 发票信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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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31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答疑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税注销?

【问题】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税注销?

【回答】

点击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引导页,通过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若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查看明细,可看到明细中有逾期申报的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有【欠缴税款】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以上操作处理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完整录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后续再进行当期属期申报,点击套餐中的【当期申报】,如报表有误,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完成以上操作后再次进入【注销预检】,对未办结事项进行检测,若没有未办结事项,则可进行最后一步注销操作。提交注销申请后,产生受理回执单,等待受理通过后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受理结果,若审核通过,可在【涉税文书查签】中签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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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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