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问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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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4
来源:会计网校

答疑纳税人在异地进行不动产租赁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问题】

纳税人在异地进行不动产租赁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回答】

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 北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采取统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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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答疑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问题】

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芳干重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

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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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3
来源:会计网校

答疑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和项目所得减半优惠,纳税申报时如何调整?

【问题】

我公司从事花卉种植业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否叠加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和农林牧渔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及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在享受所得项目减半基础上又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同一项目所得额享受多项税收优惠的,需要通过叠加计算,对多享受部分进行计算调整。

计算方式

第一步| 计算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税优惠金额,结果设置为A。

根据《填报说明》,A金额取自《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的优惠金额。

计算公式

A=应纳税所得额×(25%-优惠税率)

假设贵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35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优惠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为300万元。

按照上述步骤,首先计算金额A。

对应的所得减免=300×50%=1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150=250万元

A=100×(25%-12.5%×20%)+(250-100)×(25%-25%×20%)=52.5(万元)。

第二步| 计算叠加减免金额B

计算公式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具体为52.5×〔(300×50%)÷(400-150)〕=31.5(万元)

第三步| 比较A和B

哪个数值小就将哪个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通过比较,很明显可以发现315000元的数值更小,应将其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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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8-3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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