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哪些?

问: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哪些?

答: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医疗保险: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企业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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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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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问: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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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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