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建办市函[2024]28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4]283号 2024-7-3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发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团体标准》修订版的公告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发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团体标准》修订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协会于2023年发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团体标准》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也收到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该标准,增强其先进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协会组织团标委专家开展了对该标准的复审工作,复审结论为:修订。起草单位根据复审结论,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并对文本进行了更新。
现将新修订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团体标准》(T/CIIAS 0001—2024)予以发布,修订版替代《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团体标准》(T/CIIAS 0001—2023)。修订后的标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团体标准(2024年修订版).pdf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2024年7月31日
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2024-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予以公告。
附件: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8月1日
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就团体标准《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就团体标准《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立项编制团体标准《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电子商务》,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会协[2021]10号),现公开征求意见。
拟重点就以下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一是审计数据实体划分是否合理;二是数据元种类是否完备,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表示、约束条件、数据来源等数据元属性描述是否准确;三是对XML Schema的修改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信息技术部陈宇
联系电话:010-88250365
电子邮箱:ttbz_cicpa@cicpa.org.cn
附件:
1.《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稿)》.pdf
2.《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2日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中注协按照继承、发展和创新原则,采取急用先行、循序渐进方式,推动构建科学适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体系。2023年7月,中注协立项开展审计数据标准(二期)编制工作,《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为其中一项标准。
(二)目的和意义。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是降低审计数据采集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提升审计鉴证业务和信息化执业水平的基础,是规范审计实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大监管力度的保障,是软件服务商研发有关软件产品的参考。
(三)工作过程。
中注协组织编制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备阶段。2023年7月至9月,中注协组织研讨确定电子商务审计数据标准的建设内容,编制该审计数据标准项目工作方案。
2.调研起草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ERP系统及中注协已发布的4项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标准,结合审计实务需求,起草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2024年1月至4月,中注协组织开展技术研讨,就标准草案初稿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软件公司等标准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数据结构、数据元属性和数据实例等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终稿。
3.讨论完善阶段。2024年5月至6月,中注协组织标准起草组参考正在修订的相关国家标准,对标准草案终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论证稿。
2024年7月至8月,中注协组织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围绕本标准适用范围、内容、涉及到引用其他审计数据标准的呈现方式等事项,对标准论证稿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
(一)编制原则。
1.规范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
2.通用性。本标准规定的数据元属性及数据格式等内容尽量与相应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以更好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3.实用性。本标准中数据元的选取、分类和描述,以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为依据,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鉴证服务和软件服务商研发有关软件产品奠定基础。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标准。
1.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 8601:2000,IDT)
2.GB/T 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
3.GB/T 24589(所有部分)财经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4.GB/T 32180(所有部分)财经信息技术企业资源计划软件数据接口
5.HS/T 17—2006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
6.财会便〔2021〕7号 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
7.ISO 4217表示货币的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currencies)
8.ISO 3166-1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其行政区划名称代码第1部分:国家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Part1:Country code)
9.ISO 3166-2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其行政区划名称代码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Part2:Country subdivision code)
10.ISO 9362银行业务—银行电信报文业务识别码(Banking—Banking telecommunication messages—Business identifier code)
11.ISO 13616-2金融服务国际银行账号(IBAN)第2部分:注册机构的作用和职责(Financial services—International bank account number(IBAN)—Part2: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12.ISO 17442金融服务—法人实体标识符(Financial services—Legal entity identifier)
13.ISO 21378:2019 Audit data collection
14.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Audit data standards
三、标准内容技术说明
(一)研制思路。
电子商务审计数据标准以一般制造业审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审计数据标准)为基础,从企业主要业务流程及相关审计活动角度,分析通用审计数据标准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审计的适用性,同时结合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对标准进行扩充,具体研制思路如下:
1.对于具有行业普适性的审计数据,继承中注协已发布或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总账、采购、应收和应付等四项审计数据标准。
2.结合电子商务的行业特点,补充优化中注协已发布的公共基础、销售和银行流水等三项审计数据标准。
3.结合电子商务行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监管关注重点,新增针对数据造假风险的风控类审计数据。
4.对于尚未发布的通用审计数据标准,将在相应标准发布后对本标准及时更新。
(二)技术说明。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 电子商务》包含公共基础、总账、销售、银行流水、采购、应收、应付、存货、长期资产、员工薪酬、资金及借款、税项、租赁、政府补助、权益、长期股权资产、金融资产/负债、风控等18个模块,各模块之间的关系见图1,公共基础、销售、银行流水和风控等4个模块数据实体关系图见图2——图5。
四、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中电子商务数据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及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和测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 8601:2000,IDT)
——ISO 3166-1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其行政区划名称代码第1部分:国家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Part1:Country code)
——ISO 3166-2世界各国和地区及其行政区划名称代码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Part2:Country subdivision code)
——ISO 4217表示货币的代码(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currencies)
——ISO 9362银行业务—银行电信报文业务识别码(Banking—Banking telecommunication messages—Business identifier code)
——ISO 13616-2金融服务国际银行账号(IBAN)第2部分:注册机构的作用和职责(Financial services—International bank account number(IBAN)—Part2: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ISO 17442金融服务—法人实体标识符(Financial services—Legal entity identifier)
(三)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对术语“数据”“数据元”进行了定义。
(四)数据元的描述。
本部分规定了数据元的描述属性并给出了属性说明,在本标准中,每个数据元是通过标识符、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数据类型、表示、约束条件、数据来源等属性来表达。
(五)数据模型。
本部分给出了电子商务审计数据中公共基础、销售、银行流水和风控等4个模块的数据实体关系图。
(六)电子商务数据。
本部分给出了电子商务审计数据所包含的数据元的名称、说明、来源、数据类型等属性。
(七)电子商务数据结构。
本部分给出了电子商务审计数据的数据表结构。
(八)附录。
附录A给出了依据XML格式生成的XML Schema。附录B给出了电子商务数据实例。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六、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
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2号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至厦门关区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厦门关区。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12日
法规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ianguanzhidao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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