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企业采用一套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1.财务与管理的关联性
小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实际需要,决定了财务的粗放性。
对于报表,小企业通常的目的就是应付税局,外帐性是第一位的。
对于管理,很多小企业并不看重报表,甚至不用报表。对于财务数据,更关心的通常只是资金账户、往来(应收应付)和费用账户的准确。
2.违规业务也不能太多
首先是收入要与规模、用电量相适应,不入账的未开票收入不能无限制。
其次,隐瞒的收入应该是现货交易,因为应收款不能入账(只有一套帐),也不适合用备查薄。
对出纳的要求:所有一套帐类型的企业,由于有不入账的小金库(不像二套帐有内帐核算可查),所以出纳必须是可靠的(皇亲国戚或有担保)。
3.一般不需要进行账务还原
不需要财务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很简单,企业提供的薪资决定了该岗位不可能具备有能对账务进行管理用账务复原的操作能力。
答疑物业公司的财税人员要处理哪些日常业务?
答:一、日常收支业务
二、员工工资收支业务
三、纳税相关收支业务
四、物业公司专项收支、代收、代付业务
五、承接房屋共同部位、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账务处理
六、自营建造房屋共同部位、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账务处理
七、外包房屋共同部位、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账务处理
答疑民间非营利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是怎样的?
答:
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答疑政府决算报告与政府财务决算报告有什么不同?
(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财务决算报告)
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决算报告 财务报告
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预算收支及结果 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
合理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反映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体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答疑发票抬头开错了,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由于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所以,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再开具正确抬头的电子发票。
答疑生产性固定资产该怎么分析?
答:以生产线固定资产为例
A生产线购置价格2000万元,设备本身使用年限10年(机械可使用):
a)专属生产A产品,A产品预计市场更新取代的年限为8年
b)生产通用配件B产品,B产品无法预计市场更新取代年限
c)为XX集团代工生产配件,XX集团在可预见的6年内市场预期稳定
d)A生产线因技术进步,按照每年20%的折价率降低采购价格
答疑怎样验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真伪?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温馨提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答疑我新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没有发票章,请问是不是假的?
答:您收到的这份发票不一定是假发票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答疑政府补助的分类有哪些?
答: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补助是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3,兼有的情形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答疑增值税分录核算的征收率是多少?
答:1.征收率---涉及不动产、差额征税:5%
2.征收率---除不动产、差额征税以外:3%
3.特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
4.注意:扣缴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增值税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即不适用征收率,而是按应税行为的税率计算税款。
答疑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如果您在三亚提供建筑服务,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果您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疑购买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答疑企业向聘用的员工无息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答疑工会经费申报错误,多缴纳如何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直接退还缴费单位,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加盖工会印章,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退付业务。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
答疑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如何按次申报印花税?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印花税可以分多次申报,指的是按次和按月申报的印花税可以分开申报,对于如果都是按月申报的,有多个征收品目,必须一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二))
答疑纳税人可以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答疑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答疑企业办税人、购票人如何变更?
答: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办理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属于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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