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购置的新车船如何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月份数。
例如:某车主2019.12.15,购买了排量1.8L小轿车(车船税税额为420元/年)一台,并在当日办理新车登记,同时购买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车险的有效期:2019.12.15—2020.12.14;
而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19.12,即新车登记当月起,按月计算至年底,1个月的车船税。
该车的应纳税额:420/12*1=35元。
答疑员工提前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怎么计算缴纳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答疑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怎么处理?
答:国税局公告2019 45号(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如何进行特殊处理?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本次政策新突破)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答疑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答疑项目提成可以当成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项目提成应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
答疑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是否只能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他特殊情况可查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
答疑向股东借入资金,需要注意什么?
答:1.在资本金未募足时,应尽量提醒股东作为资本金投入而不是借款。
2.由于有很强的“瓜田李下”之嫌(特别是未募足时),所以实务中一般不会计算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特别是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可以计算利息,但利息费用的税前抵扣要受资本金和利率的所得税规定限制。
3.借入资金的最终处理
实务中经常会碰到老板不愿作为出资,而是要么给一个私人账户(个人银行卡),或者直接老板开支后,拿回发票。
答疑发票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疑企业自己产出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股权、资产划转怎么处理?
答:对完全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完全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答疑什么样的费用进制造费用?
答: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社保 、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折旧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检测费、水电费、办公费、装卸费等车间负担的费用。
制造费用中日常费用的归集,主要来源于日常费用报销,这部分主要来源于会计费用的日常凭证录入。
工资社保 、折旧费用一般都在月末计提,这部分费用的计入有的企业是总账会计在做 ,有的企业会有专人负责。
答疑发放工资、薪金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答疑次年汇算清缴之前计提的工资薪金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吗?
答:汇算清缴之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答疑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租金是否计征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放弃的租金应视为其财产租赁所得,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工程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何流转?
答: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折旧年限、及领用部门。无形资产的使用成本涉及无形资产的入帐价值、有无使用年限及使用部门。如:商标使用权的摊销无使用年限;某项非专利技术应用于生产过程中,且有使用年限,那么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应计入制造费用中。
答疑按时间顺序来编制记账凭证的方法有什么?
答:1.把每次收到的某一业务的单据,都跟一张小的便签纸,用别针或回形针夹在一起。
2.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通常业务发生时至少可以收到一份单证,比如发票、收款单、付款单、票根、银行回单等,在便签纸上标注号码(一般也就是后期的记账凭证编号了)。
3.建议顺手在纸上写出该业务的分录。
4.本笔业务涉及多张原始凭证的,本月后期再收到单据的,直接跟前面的单据夹在一起,这样就不至于把一笔业务在本期分解成几笔分录。
5.集中做账时,基本上可以按照便签的编号顺序,这样就不至于杂乱无章,而且通过便签上的草稿和正式记账,二次思考,就能增加正确率。
答疑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答疑会计分录中的直接更正法怎么运用?
答:这是实务中老会计常用的一种方法,改错一步到位,避免了红字法的繁琐和难看。
适用情况:一般适用于科目张冠李戴的情形。
更正方法:摘要栏填写“更正某月某号(是凭证号)凭证”。分录是直接反向冲销错误的科目,对方科目填上正确的科目。
例如,把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错计入制造费用。更正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制造费用 10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