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出租房产都涉及什么税?

答: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六、附加税费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1-28
来源:12366

答疑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否包含离职补偿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企业所得法上“工资薪金总额”范围窄于会计核算口径,离职补偿金是发给离职员工的辞退福利,不属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报酬,不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具体可向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1-28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1... 64164264364464564664764864965065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