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分两次进行抵扣了。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如何分类?
答: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答疑收据如何入账?
答:政策要求,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收款收据应该是收款方开具,收款方是个人。如果是接受货物或者服务的企业开具,应该是付款凭证。所以,向个人支付时,应事先准备好空白收款收据,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让对方签字,作为企业获取的收款收据,加上内部的相关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常见典型业务:
1.企业向个人购买一项商品,支付500元,适用收款收据入账;
2.企业向个人购买一台旧打印机,支付500元,适用收款收据入账;
3.企业向个人购买50斤青菜,支付500元,适用收款收据入账。
答疑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答疑“不存在欠税情形”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答疑降低产品设计成本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让所有的原材料都物尽所用,避免浪费。就像我们做一件家具,应尽可能根据木头和板材的尺寸设计产品的尺寸,不要让我们的原材料出现无用的断头。
第二,尽量去除产品的冗余功能。一方面,要强化产品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要去除顾客不使用的功能。这样做是为了追求产品的性价比最高。就像我们买一部高端手机,价格近万元。可这部高端手机有许多的功能我们始终用不上,这些用不上的功能,我们同样也要为之买单。品的冗余功能对消费者而言是经济的,对厂家而言是会增加生产成本的。
第三,不要进行产品功能的过度开发。商品固然应该追求技术领先,但这种技术领先是以实用为前提的,并非要对技术追求精益求精。譬如5G出现后,下载一部高清电影两秒就够了。在技术上,甚至可以做到一秒就可以下载一部高清电影。从两秒到一秒的进步,需要有巨额的研发成本投入,这些研发成本一定是要分摊到产品中去的,顾客势必要支付更高的价格。实际上这样的产品功能改善,顾客的获得感并不强,因为下载电影两秒与一秒的区别,顾客并不敏感。
很多企业都在询问,应收账款收不回来,要不要诉诸法律呢?这里建议企业慎重选择,在诉诸法律之前,最好做几项分析,尤其是设计成本降低方法的分析。
答疑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如何开票?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答疑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传统租赁:按承租人租赁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
融资租赁:按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答疑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答:《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疑土地增值税清算如何才能实行核定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疑个人购买新能源车辆如何享受车船税免税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时间)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并且汽车车型在新《目录》中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答疑如何办理电商营业执照?
答:根据《电商法》的相关规定,电商经营者们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继续经营,对于电商营业执照的办理,电商经营者只需准备好身份证、证件照以及经营场所的证明或租赁合同即可到工商局办理。
温馨提示:为了便于电商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部分地方开通了网上服务,在网上即可办理。不同地区政策不同,请根据当地工商局规定进行办理。
答疑电商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根据《电商法》相关规定电商也需要依法纳税了,首先我们要知道,电商也是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的,也就是说在纳税方面,许多正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商也是可以同步享受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电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且其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那么该企业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电商主要缴纳的还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3%,一般纳税人为3%~13%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两者皆为25%。
答疑折价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母公司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合并报表: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差额)
答疑2020年是否需要重新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可以不用重新采集,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个税APP)中“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19年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直接过渡到2020年。
2.使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一键带入”功能,将2019年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直接过渡到2020年。
纳税人在个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上“一键确认,一键带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到2020年申报所属期,扣缴义务人在个税客户端下载更新就可以获取到员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若员工未及时确认带入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又没有重新采集2020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无法及时、准确享受政策。
答疑什么是金融衍生品
答:说起金融衍生品,很多人都对这个概念感到陌生,但说到股票、债券,相信大多数人在会计实务中都接触过。其实金融衍生产品就是在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货币、债券、股票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具有新的价值的金融工具。目前较为普遍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
答疑发票上对方公司地址填错如何处理?
答: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答疑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答疑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如何区别?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疑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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