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哪些行为可以视同销售?

答:视同销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外购打印机自用,在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送才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处理。投分送用途是指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得税上将外购打印机自用,由于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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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0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生态农庄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生态农庄自产的水果蔬菜在销售的时候是免征增值税的。


另外,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税〔2008〕149号、国税函〔2008〕850号,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包括: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现在有些生态农庄有其他的收入,比如餐饮收入、住宿收入,这些餐饮收入和住宿收入是不免企业所得税的,这些非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收入,月度超过10万季度超过30万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是对于销售水果、蔬菜部分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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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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