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开办期企业税务备案流程包括哪些?

1.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办事处购买防伪税控设备。


2.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讣定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财务与用章或发票与用章印模及复印件,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幵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3.符合条件,大厅给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


4.税务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看是否有发票保管开具能力、经营是否属实等。 


5.审批后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被传到大厅,拿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审批结果。 


6.这时候再携带税控设备,在税务部门进行两卡的初始发行就可以领购专用发票了。


•一般流程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购买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防伪税控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仹证、护照)。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与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签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申请表”、《责任书》并填写 “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填写完“申请表”和《责任书》后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 (一式两份)、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票管员合格证》、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印章或发票与用章印模以及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与用发票面额、用量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经审核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责任书》到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部门领购增值税与用发票幵登记《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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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怎么进行税费申报?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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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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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6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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