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出租地下建筑物,征收房产税时,是否有减征标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所以,出租地下建筑物,征收房产税时,没有减征标准。
答疑销售一辆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开2张发票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所以,销售一辆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开一张。
答疑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吗?
是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c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财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答疑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何时确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了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有关问题。
为规范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等政府支付款项计算收入的时间问题,原则上,对于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给予的补贴,以及政府支付的属于货物、劳务服务价款的组成部分,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资金,如财政补贴、补助、退税、补偿,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
答疑纳税信用A级、B级的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领取上有什么便捷服务举措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的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答疑新设立企业什么时候才有可能评A级纳税人?
参考2021年6月28日北京税务答复:“评为A级纳税人必须实际生产经营满3年,也就是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期满3年。举一个例子,如果您是2020年8月1日成立的企业并于2020年10月第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那么,在2021年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将是M级,在2022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您已经满一年,可以正常参加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如果情况良好,就有可能评为B级纳税人,但直到2024年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时,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
答疑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的其他扣除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疑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否可以直接分配利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不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答疑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没有分别核算,但事务所给我们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报告,我们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会有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没有分别核算,但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税务风险。
答疑航空公司收取我们的退票服务费,按什么项目交税,是否可以开发票?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航空公司收取贵司的退票服务费,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给开具发票。
答疑我公司与一个工程咨询公司签了一份工程咨询合同,为我公司提供工程咨询服务,那该公司给我公司提供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工程咨询公司给贵公司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提供的发票不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
答疑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一个是境外的法人股东,一个是境内的法人股东,境内法人股东增资,造成境外法人股东所占比例被稀释,这种情况还需要代扣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么?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您说的情况,境外法人股东并未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因此不需要代扣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属于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项目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规定: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依据上述定义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答疑我们公司给职工报销学历教育的学费,是否需要代扣个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第三条关于单位为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征税、列支问题的规定:
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取得的费用报销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跨年结转扣除)。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教育补贴,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贵司属于福建的企业,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建议再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商业用房,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房产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我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贵司应该按上述规定申报房产税。
答疑公司给职工发的电影卡,每人200元,是不是要交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贵司公司给职工每个人发的电影卡的金额,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答疑公司没有办理ETC卡,在高速公路出行后需要开具通行费发票,应该怎么开?
先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然后选取需要开具票据通行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充值交易无电子汇总单)。
答疑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的实物捐赠发生的运费取得专票可否抵扣进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规定可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的实物捐赠发生的运费发生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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