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期末委托加工的加工费结转库存商品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入库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如果企业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核算其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具体的核算方法,与计划成本法下,购入、领用原材料的核算方法相同。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月终,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分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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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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