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公司购买新车后,因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退车给经销商,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参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一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一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答疑我们通过电商平台,在网上销售货物,电子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印花税。
请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答疑个人买卖二手房,是否交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的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答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能否对应多张红字发票?
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但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
一张红字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我们是河北一家房开企业,想问一下,我们销售自己的开发产品,如何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参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中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可见,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答疑在填写A105080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折旧、累计折旧,是否要包括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呢?
A105080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表格中的“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摊销额”分别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和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因此本年已处理的固定资产如已计提折旧,应将清理前的原值填入申报表“资产原值”栏目,已计提的折旧也应填入申报表“累计折旧、摊销额”栏目,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情况。
答疑我们定机票后,发生退票,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是否应该给我们开具发票?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应该给贵公司开具发票。
答疑自主研发的项目中,在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其他费用的限额如何确定?
参考财税[2015]119号和总局2015年97号公告规定: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答疑申请设立一个代理记账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哪个好一些?
参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负有无限责任,个人建议您可以设立有限公司。
答疑未按规定在发票上盖章有什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答疑个人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疑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污染物的排放当量应如何确认?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由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应税污染物的监测要求,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对应的方法计算。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答疑个人购买住房有无契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答疑公司买卖股票,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同一控制下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2)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现金、非现金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处置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科目。
所以,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区分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均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疑总公司在本年5月签订合同,授权执行的分公司可以开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房子净值为80万元,推倒重置投入400万元,新房原值为480万元、还是4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应用指南: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的成本,如有替换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所以原房产的已全部推倒被规换,其净值应当不作为新房产的价值,应当以400万元确认房产改造后的价值。
答疑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疑施工服务发票备注栏要备注的信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答疑我公司与银行签订了限期限额循环借款协议,授权额度为2000万,每月可以循环借款,如何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规定:
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个人意见是按2000万元交印花税。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