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同一控制下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2)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现金、非现金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处置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科目。
所以,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区分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均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疑总公司在本年5月签订合同,授权执行的分公司可以开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房子净值为80万元,推倒重置投入400万元,新房原值为480万元、还是4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应用指南: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的成本,如有替换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所以原房产的已全部推倒被规换,其净值应当不作为新房产的价值,应当以400万元确认房产改造后的价值。
答疑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疑施工服务发票备注栏要备注的信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答疑我公司与银行签订了限期限额循环借款协议,授权额度为2000万,每月可以循环借款,如何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规定:
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个人意见是按2000万元交印花税。
答疑公司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也有不退税项目,关于进项税如何划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答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何开具?
原则上来说,丢失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开具,可以由销售方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丢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参考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处理方式,由销售方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申请办理。
丢失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须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局。
答疑我公司是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票并已经认证,但是开票金额错误,销售方可以选择作废吗?
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贵公司已认证,原则上来说,销售方不能选择作废。可以参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处理。
答疑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生成编号了,那么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什么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答疑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收入方面是否有限制要求?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答疑我单位从国外进口的生产设备,其中设备上有一个备件坏了需要到厂家返修,设备生产厂家在意大利,在海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五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第五十二条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具体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议您跟海关那边咨询一下。
答疑母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价入股成立子公司,子公司需要缴纳契税吗?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价入股成立子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文件中正列举的免税情形,原则上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
答疑北京的会员公司在顺义有一套房子,公司注册地在海淀,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需要到房产所在地上门申报房产税吗?
房产税征期纳税人可在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分别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如果非征期需要上门申报,纳税人应到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答疑销售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个人分期付款买房,契税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 )第二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答疑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进行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答疑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
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答疑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答疑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给我们开具的出国机票的行程单可以税前扣除吗?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依据上述政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给开具的出国机票的行程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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