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是否可以凭记账联复印件替代做账
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答疑现在单位给职工发放去年的年终奖,能否计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答疑 酒店餐厅现场制作蛋糕给消费者打包带走,是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员工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能否用来抵扣进项税?
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答疑这个月先给客户开具发票收货款,过6个月再发货,应该如何做账,所得税上是否确认收入?
公司收到客户预付货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所得税方面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答疑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收到退回的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疑化肥法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调整为9%),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答疑劳务派遣的员工,出差取得的火车票能否抵扣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答疑按外出经营管理,在异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要在哪里申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疑 9月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12月是否可以申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所以,9月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疑高新技术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在有效期内,是否可以无条件适用15%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疑2018年第46号公告2019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确定500万的单价时,是否要考虑安装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答疑研发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支出,没有加计扣除,现在2019年可以加计扣除吗?
财税[2015]119号: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所以2018年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在2019年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疑设计、设备和工程的业务合同,全额按建筑施工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答疑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的专项扣除包含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答疑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第9列“费用”怎么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附表1: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时填写,支付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预扣预缴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扣缴非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答疑我司请一个建筑公司给我们干活,因为结算纠纷,我们请了仲裁委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要求我们支付对方违约金20万元,请问这个违约金对方是不是有义务开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构成价位费用的情况下,属于对方销售额的一部分,对方应该给贵公司开具发票。
答疑我们销售电梯后,合同约定在后期提供三年的维保服务并且单独收费,那这个维保费如何交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公司给股东分红,是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此,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答疑我们公司是境内的一个集团性公司,由于业务的需要在在境外新设一个全资子公司,由于经营业务的需要,经营前期会借给子公司一笔款,如果是无偿借款,是否需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免征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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