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不得加计扣除材料费用何时计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例:2015年2月,C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生产某设备。该设备某项关键技术需要进行研发,C公司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自主研发项目立项(X项目)。假设生产周期为3年。


  2016年C公司发生研发支出100万元,其中X项目领用材料30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C公司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50万元。


  2017年C公司发生研发支出80万元,其中X项目领用材料20万元(研发成功并交付生产部门)。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C公司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8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40万元。


  2018年10月完工并安合同约定交付给甲公司,取得设备价款1000万元。当年发生研发支出150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C公司可加计研发费用为100(150-30-2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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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1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我们有一个子公司,是由我们的母公司出资51%,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49%构成的,在今年的6月20日前,我们的母公司把51%的股权全部转让了,现在我们在做半年报时,这家子公司需不需要做合并报表披露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这家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这家子公司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这家子公司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法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财政部编制)


  五、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二)处置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失去对子公司或业务的控制,被投资方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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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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