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村民委员会投资成立的公司,主要经营仓储租赁及房屋租赁管理等业务,这种经营模式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谢谢!
按照一般企业执行,现行政策没有特殊优惠。
答疑我公司年末提取了修理厂房及围墙费用30万元,都是个人干的,现在还没有取得发票,想在汇算清缴前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开合规?谢谢老师!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需要带合同和身份证即可,部分地区需要开票人到场。
答疑企业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撤资,如果产生损失所得税可以扣除吗?如果盈利交税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证明
企业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处理,收回或者受到价款扣除计税成本确认为投资收益或者损失。需要准备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相关资料,股权为直接投入的准备出资证明或者出资到位证明以及银行流水,非货币投资的出具评估报告。股权为购入形成的,准备股权转让协议,银行流水,从个人手中购买的,准备代扣代缴相关证明。股权转让收入,或减资收回投资的。需要股权转让合同,或企业减资财产分回相关资料。
答疑开给对方的租金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没写对方的地址,但对方认同收下了,这样可以在所税前抵扣吗,还是必须备注注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未在备注栏注明地址的,属于不合规发票,原则上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请问现在带有旧的监制章的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税务局关于这方面有出文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虽然总局政策规定如上,但各地税务为了节省成本对在用版次规定了后续报废期限。贵公司可咨询开票所在地主管机关发票作废期限。开票时间超过作废期限的,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老师好,我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在一个地点,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租房发票,应该是找注册地房主给我们开具,还是经营地房主给我们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贵公司购买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向销售服务费索取发票,与贵公司注册地无关。
答疑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现在服务,仓储服务,加计扣除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加计抵减根据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答疑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无产权车位可以卖吗?如果不可以卖,有没有相关文件
人防设施的地下车位相关权属属于国家。 无产权车位只能进行对外出租,不能出售。没有相关税务文件。 请参照物权法。贵公司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即没有相关的处置权利。
答疑老师:你好!我是房开企业,我单位现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1楼是超市,2.3楼是宾馆,4楼以上是住宅,我这个土地的成本应该怎么分摊,现在还没开工,土地出让金付完了,是所有开发成本都归集完分摊,还是现在就分摊土地成本?还有关于土地增值税,商铺交土增税,超过144平的住宅交土增税,那我单位开发的用于自用将来转固定资产的超市和宾馆并不发生权属转移是不是就不用交土增税?
不同物业类型的开发产品成本分配一般按照可售面积进项分配是在产品完工后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动产不涉及转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疑2018年多计提了60万的成本,结果发票回不来了,请问年报时需要在哪个表上调整?是在费用调整表上调整,还是直接把财务报表调了?
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30行其他中进行调增。
答疑老师好:我家商业企业,小微企业,年报需要申报多少张报表?都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答疑员工外出看病是否可以报销差旅费补助?应计入什么科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名头为个人名,是否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员工外出看病报销差旅费补助不能在福利费欢迎您再次提问中列支。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名头为个人名,属于国家税务局公告28号规定,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前提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答疑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都需要交什么税?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没有文件规定。比对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做转让的)。其转让收益分为两个部分,未分配利润部分如果之前年度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可以凭据完税凭证增加转让的计税基础。如果没有缴纳个税的,补充申报交滞纳金。个人独资企业评估增值部分(转让价大于企业净资产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一个公司与一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第三方公司,约定由公司成为受让人购买第三方公司股东手中股权,公司出人进行管理,自然人出资金购买股权,想问一下这个公司与自然人合作方式是由自然人入股公司再行投资好还是签订代持股协议好?另外第三方公司分配利润的时候,这两种合作方式分别需缴纳的税费怎么计算?
公司没有资金进行融资只有两个渠道,权益性融资和金融性融资。金融性融资的,个人按照提供贷款服务处理,收到利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权益性融资的,个人收到分红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内容不因商务条款或者合作模式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所个人取得收益的,是一定要交个税的。个人将资金借给公司的还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再投资个人持股的,个人日后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法人持股的可以通过先分后转减少应税所得额。 税费计算思路如上。
答疑增值税加计扣除怎么填申报表?
根据增值税报表说明。(二)加计抵减情况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答疑老师您好:员工及老板出差除了实际吃饭住宿的及过路费的票据报销外,还没人另补助170元一天,这个不在工资表里做,那这个170元补助在报销差旅费是这个怎么入账?没有单据?入那个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贵公司所做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做表处理,但是属于不征个税项目。 差旅费津贴的金额一直没有统一标准,看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掌握。
答疑场地平整工程,只负责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属于清包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从税务口径上看提供清包工服务不应包括设备。
答疑进项发票是19年4月前开具,在19年4月认证抵扣。是否可以计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4月所属期申报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计算加计抵减额。所以4月之前开具的发票在4月抵扣也可以做加计抵减。
答疑政府拆迁后委托我公司(建筑业)把拆迁后的废品卖出,估计卖出废品25万,给政府20万,按差额交税还是全额缴税,税率按13%吗?
首先根据贵公司合同的签订不同会涉及两种情况。政府支付拆迁补偿后,地上废品权属应当属于政府。贵公司提供代销服务的,收取5万服务费。贵公司不参与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双方为政府和购买方。贵公司为政府提供代理服务的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5万。另一种是贵公司从政府处购买废品后再销售,贵公司按照25万13%计算销项税。
答疑18年末房屋、围墙及暖气沟维修金额48万,都是个人干的,5月末发票提供不了,我单位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18年是所得额是100万元,调增后按10%交税吗?有什么风险吗?
贵公司2018年度纳税调整后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的,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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