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该房屋我公司租入时出租方按5%开具租赁发票,我公司再次出租可以按5%开具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属于营改增后取得的房屋,依照上述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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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外购软件按2年摊销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六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软件选择缩短至2年加速摊销,自2017年度开始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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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公司搬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与的补偿是否不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搬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与的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员工离职补偿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免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离职补偿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其离职补偿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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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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