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租入一栋办公楼,其中一层作为员工食堂,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你公司租入的上述不动产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抵扣。
答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考财税[2017]46号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答疑我们公司赎回以前购买的基金是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
因此,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属于持有至到期,其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如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是非保本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在境外有施工项目,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回境内机构所在地是否可以抵减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企业以总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下同),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按本公告规定以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总分包方式)》(附件1,以下简称《分割单(总分包方式)》)或《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联合体方式)》(附件2,以下简称《分割单(联合体方式)》)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
答疑企业补缴以前年度未缴、少缴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是否能在发生补缴当年汇算清缴时在税前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答疑公司租入一个房子用于办公,目前公司业务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这笔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全额抵扣?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答疑公司收到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使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目前部分税局代开发票暂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答疑公司如何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第二条规定,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
目前各省(市)税务机关为便利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税服务,公司可以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
答疑长期待摊资产是从投入使用的月份摊销、还是从次月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答疑个人到居住地之外租地种青储玉米后,在当地销售的,应当到其居住地开发票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所以个人应当在销售货物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疑员工年终奖只有1000元,是否减完3500元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不能以年终奖直接减全部的费用扣除3500元。
答疑年终奖要计提工会经费吗?
总工办发[2014]43号: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所以要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疑听说有的省纳税人已经可以用手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了,其他地区什么时候可以用啊?
答:3月伊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但对有特殊急办需求的纳税人,经预约可以通过为其定向开通的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一些地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三级且较为稳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已先行开放了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后续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还会陆续分批分区开放。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比较多,而汇算期有4个月,时间还比较宽裕。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在通知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答疑我是一个单位财务人员,想问下2019年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申请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0日,扣缴单位可在此期限内申报,税务机关将及时办理支付。
答疑我用手机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速度有些慢,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是我国首次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分批开放各地手机APP等远程办税功能以来,纳税人参与积极性很高,目前手机APP日处理业务量达数千万笔,高峰时段访问量过大,使得系统资源在个别时点出现严重紧张。同时,为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我们对系统采取了极为严格的安全保护策略,以有效抵御网络攻击,但可能对页面加载速度有一定影响。近日上述因素叠加,个别高峰时段系统出现变慢,甚至登录失败的情况,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对此,我们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加快处理,以便尽快恢复手机APP和网页端的稳定运行。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优化系统,不断提升办税体验。
年度汇算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大规模的自然人自主办税,具有办税主体新、业务流程新、操作系统新的“三新叠加”特点,希望大家给予新系统一些时间。还需说明的是,法定年度汇算期到6月30日,时间还比较宽裕,建议大家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分期分批办理的具体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便于您享受更为优质的纳税服务,也避免扎堆拥堵。
答疑电子送达的税务文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九条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答疑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送达日期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答疑哪些税务文书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答疑前两天12366网站说有的省已经可以用手机APP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了,请问有哪些省可以办理?
答:为在继续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方便广大纳税人,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先行开放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3月23日又开放了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四地。后续还会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陆续分批分区开放,大家可以关注本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开放的第一时间我们将会发布通告。在此,也诚挚地建议大家尽量在前期税务机关通知各扣缴单位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为您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答疑学校、幼儿园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六条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七条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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