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2018年2月发放2017年的年终奖,年终奖是否有起征点扣除额?
国税发[2005]9号: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所以年终奖应是否有费用扣除额要根据2018年2月的工资确定。
答疑在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比例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支出是否可以计算在内?
国科发火[2016]195号: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所以受托方计算研发支出的比例时,不应当包含受托研发的支出。
答疑外贸企业出口从农户购入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可以退税?
财税[201239号: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所以外贸企业从农户收购农户自产的农产品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疑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的规定,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购入农产品生产的产品适用17%的税率,那购入农产品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否要按发票的含税金额/1.13*13%计算吗?如果少抵扣了,是否可以申请抵扣少抵扣的金额?
财税「2017」37号: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企业购入农产品生产的产品适用17%的税率,那购入农产品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否要按发票的含税金额/1.11*13%计算。
答疑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农业公司用于农业生产,要交增值税吗?
财税[2017]58号: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所以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农业公司用于农业生产的,免交增值税。
答疑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专用章,只盖了代开税务机关的发票专用章,没有盖申请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发票是否合规?
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备注栏要加盖申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答疑企业以工会经费组织员工看革命宣传片,是否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所以,以工会经费支出组织员工文体娱乐活动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的项目,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减分包款?
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答疑生产企业销售生产厂房及土地,扣除项目金额怎么确定?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所以生产企业销售土地及地上厂房,可除项目由以下三部分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旧房的评估价格;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答疑 2012年取得的基建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财会「2017」15号规定对应资产折旧要记入“其他收益”,那2017年之前已记入“营业外收入”部分是否要调整?
财会[2017]15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所以2017年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不需要调整。
答疑 一般纳税人公司制作广告牌的同时提供广告牌安装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制作广告牌的同时提供广告牌安装服务,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公司制作广告牌的同时提供广告牌安装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有一项空气污染防治工程,预计工程时间超过1年,能否按照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可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疑派遣公司派遣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派遣公司在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这部分派出的员工是否包括在从业人数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规定:“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派出的派遣员工不应计算在从业人数内。
答疑私营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私营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国有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国有企业的党员活动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取得商标局开具的财政票据,是否可以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上述财政票据属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我公司为福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现在还能否领购手工发票吗?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409号)规定:“我省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点下户纳税人)开展推行新系统试点工作”。
因此,从2018年1月1号起,福建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再领购手工发票。
答疑 一般纳税人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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