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大概过程是怎样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一)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


  (二)确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


  (三)计算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


  (四)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


  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五)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发生额


  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六)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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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企业对河南某县实行“对口帮扶”捐赠,取得财政部监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捐赠不是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当地政府开具给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正确的。而且,根据财税[2010]45号规定,应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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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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