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15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所以2017年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不需要调整。
企业进行材料清查盘点中盘盈的材料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为什么错了?
企业进行材料清查盘点中盘盈的材料,在报经批准后,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这哪里错误了呢?
解答:
“营业外收入”科目,通常是用来核算“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的。
而企业原辅材料的盘盈,肯定不是天上掉下来,而只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计量器具不准确、记录不准确等造成。而这些造成原因,归根结底都是一种管理行为,因此会计上最后就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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